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举措》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三全六专”育人实践,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完善源头预防制度
第一条 五育并举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发挥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德育心、以智慧心、以体强心、以美润心、以劳健心。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思想政治教育全过程、融入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学生成长各环节。引导教师做“经师”与“人师”相结合的大先生,既教书又育人,在教育教学中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挖掘体育运动资源,丰富体育活动,发挥体育调节情绪、疏解压力作用。丰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生活,依托学生社团和心理社团打造更多实践品牌,不断培养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的积极心理品质和坚韧不拔的意志品质,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二条 开足开好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充分发挥课程主渠道作用,建立以“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必修课为主,选择性必修课、选修课相结合的课程群。面向全校大一学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发展》公共必修课,实现全校学生36学时心理健康课程全覆盖,其中8个实验学时。成立心理健康教育教研室,开展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设计、教学过程、考核评价等方面研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与课程思政建设,推动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质量。
第三条 推进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学院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力量,通过完善制度、场地保障、人员培训和加强管理等措施,强化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和实际,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打造“一院一品”。学院心理辅导站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交流研讨学生心理状况。常态化谈心谈话,有效化解学生发展性心理问题。加强培训,提升辅导员心理疏导工作技能,及时发现学生障碍性心理问题。
第四条 加强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新生入学期间,向新生和家长发放《心理健康宣传手册》,宣传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正确认识心理健康问题。扎实推进面向家长、辅导员、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等群体的心理健康知识与技能普及。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定期分主题发布原创心理微文,宣传心理健康知识,传播自尊自信、乐观向上的心理健康理念。各班级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加强对学生生命观教育以及挫折教育,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积极进取的人生态度。以春季女生心理健康教育、新生入学适应性教育、“10·10”国际精神卫生日、“5·25”和“12·5”心理健康节为抓手,丰富宣传活动,持续打造特色心理育人品牌。
第五条 重视心理健康科学研究。鼓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在学校自然科学、人文社科和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等科学研究项目中增列学生工作(含心理健康教育研究)专项课题。针对学生常见的心理问题与心理障碍,进行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将心理健康科研成果应用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等方面,持续提升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水平。
二、完善排查发现制度
第六条 加强心理健康监测。落实《安徽工程大学学生心理健康隐患排查与干预方案》,坚持“预防为主 关口前移”,把握新生入学的关键时期,结合新生个人成长信息及新生入学心理测试,组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访谈,并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校医合作、专科医院就诊等个性化干预措施,关口前移,变被动干预为主动介入,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筛查的第一道防线。持续落实“一期一测”心理测试,不断更新“一生一册”心理健康档案,完善“一人一策”心理健康干预方案,形成危机风险防范闭环。健全测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防止信息泄露。
第七条 健全发现预警体系。完善“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预警网络体系,落实《安徽工程大学辅导员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辅导员每月要全覆盖走访所带班级学生宿舍,常态化与学生家长保持联系。强化研究生导师关注研究生心理问题,对重点关注的研究生,导师开展常态化谈心谈话。学院心理辅导站每月召开学生心理状况研判会,关心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学院每学期召开两次心理健康专题研讨会,其中一次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联合召开,一次由学院党政领导、学工队伍、专业教师代表共同召开,及时发现追踪心理问题学生情况,定期研讨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完善班级心理委员培训,逐步推进各学院寝室长培训,实行班级心理委员月报制,跟踪反馈班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强化朋辈心理支持。评选“优秀心理委员”“心理委员标兵”“十佳心理委员”,树立先进典型。优化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学院、专科医院、家长、朋辈五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干预学生心理危机。
三、完善干预处置制度
第八条 加强心理咨询辅导。持续完善“线上+线下”心理咨询服务双通道、“个体+团体”心理辅导多形式的工作模式。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值班、预约、转介、重点反馈等制度,加强心理咨询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心理咨询宣传力度,让学校咨询热线“2871525”深入学生心中,增强学生专业心理求助意识。拓展心理求助渠道,推送安徽省心理健康教育热线“96312”和芜湖市心理热线“4825555”。
第九条 实行清单化管理。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心理测试筛查访谈、各学院观察排查以及医教对接等渠道排查的心理问题学生,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核定重点关注学生和危机学生名单,纳入学校重点关注学生库和危机学生库并定期更新,研究生重点关注学生和危机学生名单同时报研究生工作部,实现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分类制定并落实心理问题学生辅导干预方案,重点关注学生落实由学院党委专职副书记、辅导员、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朋辈组成的包保帮扶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动态了解学生心理状况,并在校心理健康教育平台详细记录。危机学生落实由学院领导、辅导员、专职咨询师、专业教师(研究生导师)、朋辈及家长组成的包保帮扶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两次谈心谈话或心理咨询,追踪危机学生的心理发展状况,并在校心理健康教育平台详细记录,情况紧急时给予危机干预。对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必要时进行休学治疗,并给予学业帮扶。
第十条 提升学校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心理重症危机应急处置预案,当学生出现危机状态、可能对自我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时,强化学校、家庭、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学院负责具体信息收集与反馈,及时通知家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负责专业评估和危机干预;办公室、学生处、研究生工作部、宣传部、团委、保卫处、后勤保障处等部门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学生因心理问题发生意外事件后,学校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学生家长,并在当地公安等部门指导下核实情况、及时处理。
四、完善协同联动制度
第十一条 完善医校协同。强化与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心理健康服务合作关系,共同开展专题培训、心理评估、心理咨询督导、资源共享等工作,为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精神问题学生诊断、转介、住院提供保障。每周三定期邀请四院医生来校协助精神疾病评估,由心理咨询师、辅导员推荐有评估需求的学生,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反馈至学院,更新帮扶策略。建立医校心理危重症病例信息互通机制,进一步健全精神或心理健康问题学生休学、愈后复学机制。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休学、复学学生心理评估及追踪干预工作,休学、复学时还需提供市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近两周的心理疾病诊断或康复证明。
第十二条 提高家庭心育功能。完善以学生心理健康发展为导向、以良好合作关系为基础、以常态化沟通为策略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庭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共同促进学生的心理发展。开展家长心理健康教育指导,通过专题讲座或宣传手册发放等形式,向家长宣传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发挥家长教育功能,学院与家长尤其是与重点关注学生家长保持常态化信息沟通。当学生出现心理危机时,为保障学生生命安全,学校和家长形成合力,共同干预。
五、完善条件保障制度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协调。健全部门协作、全员参与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机制。落实“三全六专”育人实践,构建全员心理育人工作格局。学生处与研究生工作部联合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定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主题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定期组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案例评选,开展工作交流、经验总结。积极推进学院心理辅导站建设,开展宣传教育、谈心谈话、危机排查等工作,为校院两级心理育人模式注入新活力。
第十四条 保障经费场地。加强经费保障,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5元标准,足额按时拨付经费,并视情建立增长机制,满足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需要。设置专项经费,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场地与软硬件设施建设,优化个体咨询室、团体辅导室、沙盘活动室、音乐放松室、宣泄解压室等功能区建设,全面配备心理沙盘、运动减压系统、音乐放松系统、身心反馈系统等专业心理设备。健全多渠道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积极推进与体育学院开展心理素质拓展基地建设。
第十五条 建强师资队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4000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并视工作需求逐步加大教师配备力度。畅通教师发展渠道,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可纳入思政(辅导员)系列或单独评审,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享受辅导员同等待遇。明确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职责,细化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辅导与危机干预等工作内容。兼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入工作量。
第十六条 加强全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师资队伍培训,坚持多措并举,面向辅导员、研究生导师等开展个体心理发展、健康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全覆盖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内容,纳入各学科教师岗前培训、业务培训。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培训力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培训每年不低于40学时;兼职教师每年参加2次以上心理学专业培训;心理咨询教师每年参加2次以上个人或团体督导。引导教师以积极心态投入工作,以积极的人格品质影响学生。
第十七条 培育推广经验。培育申报省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培育心理健康教学名师,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交流、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活动。定期举办心理健康教育案例大赛,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案例库,创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六、完善问效追责制度
第十八条 落实责任主体。健全责任机制,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抓紧抓实心理健康问题排查化解工作。落实责任主体,建立责任清单,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任务明确到学院辅导员、专业教师等每名教职员工。各学院、各相关部门应从实际出发,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营造学生健康成长环境。
第十九条 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督查督导制度。设置学院心理健康工作评价指标,重点对排查预警、干预化解、重症学生包保等开展督导评估。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学院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在未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实行倒扣分制度,每发生一起因心理问题导致学生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在相应考核指标中扣分。
第二十条 严肃追责问责。坚持“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凡是因心理问题导致学生极端事件发生的,一律倒查原因,分清责任。对尽职到位的予以免责,对失职失责的,依纪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